新版gsp对零售企业药品陈列有哪些规定

2025-05-18 12:01:1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 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

  2. 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3. 药品应当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4. 药品陈列应当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5. 陈列的药品应当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

  6. 陈列的药品应当避免阳光直射。

  7. 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8. 处方药不得采用弄回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9. 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应当分开摆放。

  10. 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专区。

  11. 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

回答(2):

180条,你要自己逐条看,这样你自己才能进步,别人给你列的,你还是不会有太大的感觉的,没条过然后再根据自己的企业情况做出结论,这样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