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水闸没设置护栏,存隐患未设置警示牌,散步意外身亡,有什么法律依据可获赔偿?

2025-05-12 14: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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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进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要求管理单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第125条,《河道管理条例》第44条、47条之规定等。  

回答(2):

民法通则有规定,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