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留有对财产继承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为此,他哥哥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直接由他哥哥继承就可。
这样是不可以的。根据我国继承法,口头这样的口头允诺不能构成遗嘱,这是其一。与没有继承权的人订立的养老,继承关系必须有书面的“遗赠抚养协议”这是其二。
根据我国继承法,丙若想取得遗产,就必须先由哥哥继承。因为哥哥是法定继承人,侄子不是。哥哥继承之后,再由哥哥的子女继承就合理合法了。
1、只有甲的哥哥属于法定继承人,只有其才有权利继承;甲的哥哥的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无权继承,如果甲的哥哥放弃继承的,那么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
2、建议由甲的哥哥继承后,再赠与乙或丙。
如乙抚养过甲,则乙方可继承财产,在抚养中,如丙有抚养或探望,则可适当继承部分;如乙方没有抚养过甲,则由乙和丙共同继承。
甲虽口头表明要与乙达成遗赠抚养协议,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但实际上乙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故双方的遗赠抚养协议并未达成,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甲的遗产应由他的哥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