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对卷烟和白酒的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2025-01-01 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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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09年最新烟草消费税1、卷烟分类标准   财税[2009]84号规定: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 2、卷烟从价税率   财税[2009]84号规定: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 3、卷烟纳税范围   财税[2009]84号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方案一:   20%的从价税率不变,改变白酒征收的税基,最终上交的税额要增加一倍。   方案二:   溢价达到400%以上由国税审批,溢价200%以上则由当地省国税审批

回答(2):

卷烟有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和比例税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卷烟<含50元,不含增值税>税率45%,每标准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卷烟<不含增值税>税率30%)。白酒从量征税0.50元/每斤(500克),税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