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是不需要重新签订的,劳动关系直接按照原有的合同。但如果新上任的大股东想要辞退公司原有的老员工就必须要和这些员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还要赔偿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协商不一致而辞退员工的,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
若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同时,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仍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所以,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一方面,公司股东的变更不等于公司的变更。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综上所述,当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是不需要重新签订的,劳动关系直接按照原有的合同。但如果新上任的大股东想要辞退公司原有的老员工就必须要和这些员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还要赔偿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协商不一致而辞退员工的,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若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同时,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仍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所以,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
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企业法人的变更(分立或合并),并不意味着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后,其原法人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应当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新法人承担。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还是有用的啊!
还是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