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社保局工伤医疗保险科关于工伤人员外转医院就医有那些规定?

2025-05-21 06: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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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社保局核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蒙古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应当在当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其中,紧急抢救的,可以就近入院治疗,并在5日内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是否转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因为本地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由本地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申请表,报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以转往外地医疗机构治疗。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并由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经办机构。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经办机构视伤情确定是否转入签定服务协议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符合规定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回答(2):

转院报销必须要有转院证明,出院小结,出院发票和社保卡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