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需要生效之后,才可以执行。
如果是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下达之后15天以内提出上诉,如果逾期不上诉,一审判决就生效,如果此时当事人认为判决有错误,提出申请再审,但是判决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法》规定: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