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某应向县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看行政复议是否改变原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没有改变,应当以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县公安局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