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三个人同时犯罪,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就会提请检察院提请批捕,如果检察院认为不应当逮捕或者逮捕还证据不足,就不会批准,公安机关就必须放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放一个人出来,对案件而言,说明不了好坏。
第一,2人接到逮捕书来看,那么这两人已够逮捕条件;
第二,第三个人没有收到逮捕书,那么从理论上来看,应当是不够逮捕的条件,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收集证据予以证明;而且还有两个可能,就是在这个三个人共同犯罪之中,他估计不够犯罪,估计马上可以采取别的强制措施;还有一个一个可能就是他本身还有别的犯罪,公安机关现在正在收集他案的证据,证明够逮捕条件。
超过三十七天,放出来可能性不大,可能一起寄出来,路上出点问题,才没有一起收到而已,当然详细的情况需要咨询承办机关。
没有批捕的人37天内一定会释放的。
应该是好事情。
你说的理论上不可能 37天不逮捕 看守所就放人了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象你说的估计是忘了给他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