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因此,法院需要送达财产保全的通知书,不过是在要采取保全措施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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