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怎么办理出口退税?

2025-05-01 19: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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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明确了疫情期间纳税人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事项,这里主要要掌握以下四点。
第一,“非接触式”的申报。疫情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开具证明和进行退(免)税的申报,一、二、三、四类的出口企业在申报所有的货物劳务和服务进口退税的时候,都可以只提供申报电子数据,暂时不需要报送纸质的资料。
第二,“非接触式”审核的反馈。疫情期间,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的即可为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事项。
第三,逾期业务的办理。因疫情的影响,纳税人2019年的出口业务可能无法在2020年4月征期结束前申请退(免)税或者完成收汇,不少纳税人担心逾期不能办理退税,对这个问题,4号公告明确过了4月征期纳税人只要退(免)税的凭证信息齐全,完成收汇就可以申请办理退税。
第四,事后补报资料。在疫情结束后的第二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纳税人应按照现行的规定补报应报送的相关的纸质申报表单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