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积极服务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985年被评为“全国先进法院”,2003年至2013年连续六届荣获“北京市先进法院”殊荣,连续两届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2011年首都文明单位标兵”,2012年荣获北京市总工会授予的“首都劳动奖状”。涌现出了“北京市法院先进集体”刑庭、东小口法庭,“全国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王之学,“全国办案标兵”曹松清,“北京市先进工作者”沈长英,“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谢婧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