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定业主委员会解除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根据《物权法》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个过程如果想高效率完成,最重要的就是收集相关证据,不管是业委会的合法性,还是是否有过半居民都同意更换物业公司,建议你们采取一些互联网化的手段,号召全体业主下载一个【邻居帮帮】,大家可以在上面迅速进行投票,方便大家集体收集证据,整合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