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卖房是丈夫一人签的合约,买房是丈夫代替妻子一人签的合约,法律有效吗?卖房卖房妻子可以

2025-05-16 0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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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合同法规定三种情形可撤销: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满足这三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但是你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不能适用合同法。
2、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夫妻共同共有,应该适用物权法上关于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物权法》97条规定,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因此,如果买房的那个人是善意取得,还是不能被认定无效,如果造成妻子损失的,只能要求丈夫赔偿了。
3、买房丈夫代替妻子签字就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细节和合同内容、证据综合判断合同效力。

回答(2):

房子证件上如只有丈夫一人那合同有效
如没有房产证或者是两人名字,分情况。一是对方签订合同时不知道妻子不同意,且以为同意了,并且以不显著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则属于善意取得 有效
二是 对方恶意 知道妻子不同意 而且以显著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签订 可以撤销

回答(3):

这个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夫妻双方不管谁签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