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事故的要点有哪些

2025-05-13 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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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抗力的特点有
一、不可预见性
所谓不可预见性,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对不可抗力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所谓不可预见,不是指不能看见,也不是指没有预见,而是指不能预见。当事人没有看见或者没有预见的事件,不一定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民事主体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正常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民事主体就应当预见到的。二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知识水平、技术能力等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能预见到。这两种标准,有时要结合使用,有时也可单独使用。
二、不可避免性
所谓不可避免性,是指民事主体对于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是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如果一事件的发生虽然不可预见,但其发生完全可以通过民事主体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不属于不可避免。
三、不可克服性
所谓不可克服性,是指民事主体对于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意外事件造成的结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则该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同样,如果意外事件的发生虽然不能克服,但通过当事人的努力完全可以得到缓解,则能够缓解的部分则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此外,还应具有履行期间性。
所谓履行期间性。就是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在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以后,终止履行之前发生。如果意外事件的发生在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之前,或者履行之后,或在一方迟延履行而又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具有履行期间性的特点,不可抗力事件只有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才能免除当事人的合同责任。迟延履行已超过合同履行期间,则因丧失履行期间性,不能免除其责任。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回答(2):

最佳答案检举 一般而言,
不可抗力——通常是指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不可抗力的。人为不能抵抗的。
意外事件——指突发事件,原意是指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比如,有人摔伤了,被东西砸到了。
1、“意外事件”的发生是绝对不可以被预见的,“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有可能被预见的,比如天气预报可以事先报告风浪情况,地震震源和影响地区。
2、“不可抗力”是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但是“意外事件”却是有可能被克服或避免的。
3、“不可抗力”不可以是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而只能是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等重大社会事实。而“意外事件”应该包括第三人的过错行为。

自然灾害等一般归属于不可抗力。这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都是有案例的。

季节性气候是合同法上的通用条款,一般是约定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索赔的要求一般不予支持。通常可以判决延长工期等。未约定的,先经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起诉

回答(3):

不可预见、不可预防、不可避免的事实和状态,是一种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