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生产日期,当然要写到具体某一日。《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