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包括:
第一类
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第三类
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1、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等。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麻黄素、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简单来说,易制毒化学品就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
2、相关信息:无论是大麻、可卡因等植物天然毒品还是冰毒、摇头丸等合成化学毒品的加工都离不开易制毒化学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易制毒化学品就没有毒品。2008年3月开始施行的《禁毒法》第21条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3、贩毒的后果!!!:《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减少毒品来源、解决毒品问题的釜底抽薪之计,理所当然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各禁毒主管部门工作重点之一。
是国家了防止制毒而单独划分出来的一个分类
具体包括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界定与分类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①麦角酸;②麦角胺;③麦角新碱;④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以上所列物质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