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钱包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十八类。第十八类: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鞭、马具和鞍具;动物用项圈。第十八类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旅行用品和马具。本类尤其不包括:——服装、鞋、帽(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