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2025-05-10 15: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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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回答(2):

主要区别是看占有前是不是合法占有,侵占是合法占有变为非法占有,而盗窃显而易见不是,这两个罪名很好区分的。。。。。

回答(3):

最明显的差异是有没有其他媒介介入,比如一方将财物托人保管,后来保管方不还的,那么构成侵占,这里就有委托保管这一媒介介入,盗窃要求的是秘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