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
(1)主体不同。
A,实施的主体不同:实施行政垄断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
和其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社会组织;实施经济垄断的主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B,两类主体在市场中的地位是不同,前者的身份与市场上参与竞争的竞争者不同,其通常以管理者、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后者则是和其他竞争者一样,处于平等的地位。
(2)优势来源不同。
行政垄断是行政权力的持有者滥用行政权力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限制竞争造成的,其优势来源于市场之外的行政权力;而经济垄断的又是源于时常竞争本身。
(3)危害程度不同。
行政垄断由于行政权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永久性,这种垄断通过市场本身是不可能彻底根除的。其危害程度较大。经济垄断,是经营者为了保持其优势地位所实施的,其产生受到市场要素和市场运行规则的直接制约,其目的在于获取垄断利润。这种垄断地位不一定长久,它在竞争中形成,其他竞争者也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将其垄断打破。因此,其危害程度较前者轻。
(4)实施方式不同。
行政垄断是通过行政权力的滥用实施的,通常是以抽象行政行为来出现的,即制定规章、制度等。具体表现为地区垄断、行业垄断、行政强制交易和强制联合限制竞争。经济垄断则是通过限制性协议、决议和合同,滥用独占地位以及集中并购三种方式限制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