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归母亲,车祸死亡应该有赔偿金,赔偿金中包括孩子抚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一般是给父母子女的。老公车祸其实,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抚养费从老公生前财产中列支。
孩子的抚养权归你,抚养费等从你老公的遗产中分配,另外还有你和你孩子需要继承的遗产。
你丈夫去世后,你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如无其他情况,孩子应由你抚养。至于抚养费,对方赔偿后,应由你监督管理。
你现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的抚养权是自然归属与你的,至于你老公已经去世了,不涉及抚养费了,你说的分配应该是只赔偿金吧,这个是作为遗产来分配的,不过孩子由于需要照顾可以要求多分,具体情况需要详细了解才可以。
【案情】
2013年4月12日,被告柯小飞驾驶被告张爱红所有的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承保的重型罐式货车,沿336省道由东向西至老 317线路口向南左转弯时,与顾宝德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顾宝德受伤,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两车损坏。2013年5月22日,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柯小飞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顾宝德次要责任。顾宝德的妻子余秀芳及子女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534479.2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过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其余部分由柯小飞、张爱红按责赔偿。
另查,顾宝德死亡时已年满65周岁,顾宝德的妻子余秀芳于1951年10月27日出生,系残疾人。
【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顾宝德已满65周岁,其妻子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审理】
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余秀芳为顾宝德的配偶,系残疾人,事发时已年满61周岁,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余秀芳有生活来源。事发前顾宝德仍在单位上班,具有扶养能力,故顾宝德有扶养余秀芳的义务。但顾宝德死亡时已年满65周岁,综合考虑事发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及当地居民的实际工作年限,结合顾宝德的实际情况,酌情认定顾宝德的扶养年限为5年。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本院认为,虽然余秀芳是农业户籍,但其系失地农民,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按照2012 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825元/年的标准计算。余秀芳与顾宝德生有两个子女,故顾宝德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为1/3。综上,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8825×5÷3=31375元。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没你的抚养费
抚养费一般只计算你们的孩子
希望能够帮助你,满意请采纳
还用抚养费吗,肇事者应赔的那几十万,都归妻子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