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又称为纯粹民主[1],是一种人们直接投票决定政府政策的制度,例如决定是否接受或废除某种法案.之所以称为直接是因为决策的权力直接由人们所行使,而不经过任何媒介或代表.在历史上,这种形式的政府相当少见,因为在实践上要将人们全部聚集起来投票相当困难,所花费的成本和时间都非常高昂.所有直接民主都属于较小型的共同体,例如城邦.最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的雅典民主.
代议民主则是较常被采用的制度,之所以称为代议制是因为人们并非直接投票决定政府政策,而是选出民意代表来参与政府实体或议会.民意代表可能是由全体选民选出(如比例代表制)或代表特定的区域(通常是依据地理划分的选举区),一些制度则混合了这两种方式.许多代议民主制也结合了一些直接民主的成分,例如公民投票.
许多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
古代希腊雅典推行的直接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