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化和市场化不是区分音乐好坏的标准,音乐的美与不美完全取决于音乐本身,所谓摇滚乐也并没有什么模式化的摇滚精神,从广义上来讲,流行乐、民谣、金属、朋克等等风格都可以被叫做摇滚。而作为一门文化艺术,它之所以跟我们平时所说的“流行“有区别,完全来自于它的思想性、独立性和文化价值,在中国,由于大众文化需求层次的差距太大(普遍较低),在广大媒体上成为流行(受众程度决定商业价值)的基本都是一些口水作品,所以一些本应被认定为流行的音乐形式,配上个皮夹克电吉他就以摇滚为噱头大肆宣传,懂行的看不过眼就叫他们伪摇滚。但这种争论本身就意义不大,在中国,摇滚的起步本来就晚,我们现在大多还在地下演出的摇滚音乐形式在欧美早已经是街头流行音乐了,所以说没有绝对的区分标准,因为任何的形式都有潮的时候也有变成土鳖的时候,讲什么摇滚精神讲什么不向市场妥协这都是刚听点流行朋克的中学生讨论的肤浅问题,只有真正具有艺术价值、思想价值或者文化价值的作品,让人听了能在心里为之震撼的,才是真正的好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