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在单位出的工伤一直工作到现在如果那天不做了还有赔偿吗十级伤残
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职工2008年遭受工伤事故伤害,鉴定为八级伤残,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作为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的补偿和因为伤残影响再就业择业、待遇的补偿,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