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否让公司补交公积金?? 你好!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如果单位未按法定程序通过,就擅自不缴或少缴作废公积金,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