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利的账务处理

2025-05-24 04: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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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的供应商实际相当于给了你一部分折扣
你在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
这样会出现应付账款贷方余额的情况
如果不想做收入,那么就让这个金额挂账
在恰当的时候调增未分配利润,不过这样需要对方出具一定的文件,或者你熬过法律意义上的期限
当然,所得税不见得能少缴,不过流转税一定程度上不用缴纳了

回答(2):

销售返利涉及到的税务规定:
1、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2、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在实务操作中,会计处理方法各异,也可以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2、购货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