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不明不好讲,这关键要看乙有没有共同故意,且有证据证明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教唆的对象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成立教唆犯.所以乙也算犯罪(共同承担刑事责任)。(教唆也可以解释为授意、怂恿)
难燃饭,这是怂恿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我认为,乙属于教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