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G10-2006)3.0.2条规定:总监办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
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
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的现场
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粪工程的驻地或总监职务。驻地办应根据工程复杂程度配备
1~2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
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
应专业的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同类工
程三年以上监理经历。应当注意的是,在监理规范中,总
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具
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而不是‘‘交通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
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