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撤销了,也就没有事了。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您好!打架斗殴被通缉了,抓住拘留了,办了取保候审了,没有开庭一年后案件撤销了,不会有案底。谢谢阅读!
案底是指行为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如果没有经过定罪量刑,一般不会有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