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常住户口地址变更,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时,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会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注有新地址的《居民户口簿》,去当地公安机关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照相和指纹采集;
3、缴纳身份证工本费,公安机关开具收据,并发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一般在30日之后可以持凭证领取新的身份证。
二、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