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执行顺序

2025-05-19 13: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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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同一债权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扩展资料:

债务人提供物保注意事项:

在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先行使该担保物权而不得放弃该担保物权,否则其他担保人应被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在第三人提供物保和保证情况下,债权人拥有选择权,可以自由地选择某一个或几个担保人行使担保物权,不存在物保优于人保的问题。

在同一债权受到数个人保、物保的共同担保时,如果没有约定各个担保人的担保份额 ,各个担保人就债权人的担保债权负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的担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贵州银行通过诉讼成功实现担保物权

回答(2):

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扩展资料

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