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后,需要取得销货方红字发票,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通知单》留存联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审批,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就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如原发票认证不符,不用作进项税额转出。),待收到销售方的红字发票是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