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十九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任何保险。马上就要到退休年龄,单位该如何赔偿呢?

2025-05-17 23: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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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作十九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回答(2):

按照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你这19年的社保。详细的情况请你到当地的劳动局或者事务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