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永远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5-11 15: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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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离婚前的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效力是指因男女双方通过法定结婚程序进行登记,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建立合法婚姻关系,随之产生各种法律后果。狭义指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现行《民法典》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主要为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共同财产所有权,扶养义务和配偶继承权等。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二人共同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婚姻关系消灭,相对应的财产经协商达不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分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回答(2):

属于婚前财产。 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房产即已经归属于女方了。再次离婚,婚前财产除非二人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否则永远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