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提交缴清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款、缴纳税费的。)
6.一般情况需提供: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
7.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