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脐带用于治疗疾病的医院有哪些

2025-05-16 05: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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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行为,保障受试者权益,促进干细胞研究健康发展。从事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

根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干细胞治疗相关技术不按照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能够进行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备案机构需要具备以下7大条件:

  1. 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应的诊疗科目。

  2. 依法获得相关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3. 具有较强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综合能力,承担干细胞研究领域重大研究项目,且具有来源合法,相对稳定、充分的项目研究经费支持。

  4. 具备完整的干细胞质量控制条件、全面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体系和独立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保证部门;建立干细胞制剂质量受权人制度;具有完整的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质量管理及风险控制程序和相关文件(含质量管理手册、临床研究工作程序、标准操作规范和试验记录等);具有干细胞临床研究审计体系,包括具备资质的内审人员和内审、外审制度。

  5. 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和制剂质量受权人应当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正式授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主要研究人员经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机构应当配置充足的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进行相应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制定并实施干细胞临床研究人员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测。

  6. 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适应的、由高水平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

  7. 具有防范干细胞临床研究风险的管理机制和处理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措施。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医疗机构不得向受试患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的原则,必须遵循伦理并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入得首批名单的备案机构共有30个,分别分布于包括江苏、广东在内的13个省份以及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 辖市。具体名单如下: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函﹝2015﹞123号)要求,经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研究审核,确定解放军总医院等12所医院为首批备案的军队医院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

以上是目前可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机构,未获得批准的机构不得私自开展临床研究。如需咨询采用干细胞治疗疾病,建议咨询上述机构,避免疾病延误治疗、受骗上当,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