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制作的不予受理起诉民事裁定书,当事人称为什么

2025-05-19 04: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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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民法院制作的不予受理起诉民事裁定书,当事人称为起诉人,但没有对方当事人,没有被起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
起诉人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共同原告,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院收到______(起诉人)的起诉状,______(写明起诉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______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

回答(2):

称起诉人。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2
              ××××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不予受理起诉用)
                   (××××)×××民初××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情况)。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写明起诉的事由)。
  经审查,本院,……(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
×××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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