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院的案件,如果要再审,法官本人是没有办法决定的,要通法院领导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如果当事人申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向其上级法院申诉,所以,要你向北京最高院申诉。
你也可以求助于同级检察院即省检察院提起抗诉,这样更快解决省院的错误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你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审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来实现改判。但是,在实践中,法院都不会认为自己错了的,因为种种内部原因(比如法官评职称等)是不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而是叫当事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