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及年增长多少?

2025-05-22 08: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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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们残疾军人这几年都是在每年的10月会有抚恤金标准增长标准的,介绍你经常到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就可以得到最新的各种信息,残疾军人网置顶就有《历年民政部抚恤金标准和增长幅度统计一览表》的帖子,明确告诉你:六级残疾军人2013年10月起的抚恤金标准为: 因战 :17330元/年 因公:16400元/年 因病:13860元/年。 我国大部分省市就是民政部抚恤金标准。依据残疾军人网的信息,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对于部分无业和农村的残疾军人均由不同程度的增加。

回答(2):

  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10年的10月1日开始,在09年的基础上全部上调10%。
  从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22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8690元、27780元、26870元,分别比2009年提高了2610元、2530元、2440元,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达到了2009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89%。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730元,达到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1%;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5240元,达到2009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2%。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9890元、19890元和8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