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找不到欠款人怎么办

2025-03-07 20: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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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能够提供被告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2、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扩展资料:  

如果不能提供被告的住所、身份证号码等能够与其他人区分开来的信息,原告起诉可能被驳回  

被告李某于2008年11月3日因生活需要向原告谢某提出借款人民币10000元,并表示愿意按月利息一角计算。原告同意借款并当即把钱交付给了被告,被告则当场给原告打了借条,并在借条上写明借款月利息为一角。  

此后被告一直没有还款付息,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均借故推脱。后来原告发现已经无法联系到被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本付息。  

案件由立案庭移送至承办法官处后,承办法官发现原告在起诉状中仅仅只提供了被告的名字、性别、大致年龄等,并没有提供被告的准确地址及联系方式,导致法院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为此,法院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原告谢某,要求其补充提供被告准确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谢某均表示找人是法院的事,她没有提供更多被告的信息的义务,同时她还认为自己已到法院立案,法院有义务为她要回借款。承办法官又多次电话联系被告曾经居住地村委,当地村委也并不知晓被告的近况,只知道被告和前夫黄某离婚后,已经离开村里多年未回过了。  

在询问当地村委没有结果后,承办法官又去了县公安局,希望可以借此调取到被告的准确身份信息,但是在公安人口查询系统中输入被告姓名进行搜索后并没有找到被告李某的户籍信息。  

在知晓了该情况后,承办法官又通过电话将调查的详细情况告知了原告谢某,同时向谢某释明了法律上关于驳回起诉的相关规定,并建议她先撤诉,待知道被告的明确信息后重新来法院立案起诉。但原告却坚持不愿意撤诉,只是重复强调她已经到法院立了案,法院就要负责帮她要回借款。  

承办法官认为,起诉时提供明确的被告是原告的法定义务。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驳回了原告谢某的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不能提供明确被告,原告起诉被驳回

回答(2):

向法院起诉,被告不接收传票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不能留置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时间为60日。如果被告还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然后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的时间也为60日。起诉后同时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3):

向法院起诉,被告不接收传票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不能留置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时间为60日。如果被告还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然后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的时间也为60日。起诉后同时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管 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回答(4):

  向法院起诉,被告不接收传票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不能留置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时间为60日。如果被告还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然后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的时间也为60日。起诉后同时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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