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一人民院查病历我是2014.10.15在医院检查,病历掉了还能补吗?

2025-05-08 16: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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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病历的保管年限为门诊症病历15年,住院病历30年,死亡病历长期保存(20年以上)。带上身份证和其他单据票据去医务科补办即可。

回答(2):

可以把身份证号码报给医务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