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中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是什么意思?

2025-05-13 18: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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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楼主的事情,我刚刚经历过,我的支票是被偷的!
其次,你说的这个支付人是你那张支票的开户行;“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这个支付人是给你支票的公司或者个人(支票一般是公司);
第三,公示催告是支票或者有价证券丢失以后银行和支付公司必须要走的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也是对自己丧失的有价证券的保护,所以是必须要做的。不明利害关系和捡到支票的人通常可以认为是同一类人,就是你的支票丢失后,最后到他的手里的这类人;
最后,票据丧失的话,公示催告的作用就是告诉别人,这个支票有问题,不要接受这张支票,假如你接受了,也只能倒霉,(有时候要法院裁决)不会支付支票上的现金。

回答(2):

你应该找教科书看看 这些都是基本的概念和原理
不要单看法条。

不明利害关系人就是其他不知晓的利害关系人。
通知停止支付后,支付人有义务停止支付,拒不停止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责任

回答(3):

OH,NO I Don't know.哦,我不知道,太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