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组织卖淫罪和三个协助组织卖淫怎么判

2025-05-17 13: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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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不同,判处的时间不同,有五至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和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

1、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组织卖淫罪的基准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

1、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

2、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

3、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4、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