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

2025-05-20 06: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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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处理完毕,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处理完毕,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需要鉴定、检验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处理完毕,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