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个行政机关同时作出的行为不服,怎么提起行政复议?

2025-01-19 07: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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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行政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确认某种具体行政行为是不是共同行政行为,关键要看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不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的共同名义作出的,而不应只看该具体行政行为背后涉及的行政机关的个数。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 条第4 项的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