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劳动法是兼有公法和私法的属性?

2025-05-21 14: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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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先,200多年前,劳动法是从民法中产生的,因为民法具有私法的属性,所以,一开始劳动法就是私法,属于雇主和雇工的一种契约。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发现,劳动关系中,雇主作为管理一方,雇工作为被管理者一方,本身的地位就很难平等。如果将劳动合同作为普通的民事合同,那么显然对弱势的雇工一方不公平,雇工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所以,为了保护弱势雇工一方的合法权益,政府越来越多的对劳动关系进行强制干预,劳动法的公法属性就越来越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