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在小区被偷物业公司有责任吗

2025-05-03 1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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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东西在小区被偷,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安全管理方,需要负一定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物业管理条例



回答(2):

如果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那么物业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就要详细分析物业公司在财产丢失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如果主要责任在于物业公司,那么也需要进行赔偿。第一,要看物业公司在被盗事件中尽没尽安全防范义务。物业公司承担的安全防范义务是有限的,仅指一般意义上的防范。如设置门岗、门禁、外来人员或车辆登记、日常巡逻、监控维护等。物业公司如果做到以上几点,比如各岗位都有正常工作记录等,那就是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或虽然有一项或几项没做到,但与业主被盗没有关系,也算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此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无责任。如果是由于物业不履行义务导致业主被盗,比如摄象头损坏长时间未修(注意是长时间)、门岗登记制度不利、巡逻不及时之类的事情,导致业主被盗,物业需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承担业主被盗的安全防范责任的话,那么就要由物业承担。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答(3):

业主家中失窃物管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主要看物业公司有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区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只要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明显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比如保安人员是否脱岗,监控系统是否全面良好运作,可疑人员是否被盘查询问等。如物业公司存在以上某一方面的职责疏忽,则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回答(4):

您好!东西在小区被偷,责任在小偷,而抓小偷是警方的职责,不能责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如果“东西在小区被偷物业公司就有责任”的说法成立,那么,东西在公园被偷,责任就属于公园;东西在饭店被偷,责任就属于饭店;东西在图书馆被偷,责任就属于图书馆;东西在农贸市场被偷,责任就属于农贸市场;东西在中国被偷,责任就属于中国政府;东西在地球上被偷,责任就在联合国了。显然,这些都是不成立的。谢谢阅读!

回答(5):

如果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特别是安保义务,那么小区业主财产被盗窃,物业公司一般不需要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保条款的约定,导致业主财产被盗,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