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凭癌症是不能确定能否办理低保。
我们平时说的低保,其实正确的叫法应该叫低保户。正因为叫低保户,从字面上看是以“户”为单位来说的。
低保的标准已经说的太多了,但还是有许多的人在这方面纠结。那么我再简单的说一下。
低保的条件就是:具有当地户籍,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
在这个条件中,有两个核心意思:一个就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是以整户说,这是能否办理低保的首要条件;另一个就是“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这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多少条不准纳入低保户的规定。
以题主说的为例。
家庭中有人患癌症,想要办理低保,首先要看家中其他人的总体收入 如果收入符合,那么再看家中财产是否有“不准纳入低保户”的规定。
不过,随着低保政策的不断健全完善,从去年开始,在低保的规定中加入了“刚性支出”这一条。
什么叫“刚性支出”?
这里的“刚性”其实就两方面:“医疗和教育”。也就是说刚性支出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虽然超出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但是不足于支付因患病和孩子上学的支出”。
其实说明白点,我们原来的低保政策主要是“收入性低保”,就是只看收入是否超标,家庭财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而没有考虑实际支出。
那么,从“刚性支出”的规定可以看出,我们的低保政策已经从“收入性低保”加入了“支出性低保”的因素,这个转变是非常的及时。
题主的问题描述的比较简单,不好判断是否符合低保。你可以结合我说的去当地政府申请。
癌症患者可以办低保,我正是一名癌症患者,去年七月份查出来的,后来做了八次化疗,今年一月份结束的,我也是家里主力军,有三个小孩,患病之后我除了积极治疗,就跑低保之事了,你先要到村上自己去申请,一般会同意给你各种表格填写和去医院开各种证明,到乡一级以后,会给你一个主要表格,调查你的情况,一般分为五响,1名下无车,去县交警队盖章,2名下无房产,去房管所盖章,3名下无商店,去工商局盖章,另外两个我忘了,搞完这些以后就剩天天跑乡上和村上了,我一直到今年三月份才下来。以上就是我个人亲身经历,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是癌症患者,没有医保,因医治造成了家庭困难,可带上患病资料发票,带身份证,向社区申请,经核实,按国家文件规定只要符合低保条件,经向所住地街道公示,上报政府,及市民政局批准,均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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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需要你持书面申请,身份证,医院病历,各种检查证明等材料,首先到户籍所在地申请,获准后报当地民政局审批,只要是恶性肿瘤患者肯定能批准的,同时你还可以申请民政救助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也就是说低保户是享受了国家生活保障补助的贫困户。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或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贫困的标准不同,目前国际贫困线标准是世界银行提出的按购买力平价计算1 天1 美元收入的标准。
现在低保申请确实是比较的严格,得了癌症以后是否能够申请低保也是要看实际情况的,比如说如果你们家本身就特别的贫困,收入也是非常的低,况且你还没有子女,那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去申报低保的,但是也是要经过审核才可以。但如果你们家本身收入就比较的高,而且也是儿女双全,家里有各种代步工具,有各种电器,那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得了癌症也不能够去申请低保。
其实近几年来申请低保的门槛也是越来越高了,因为国家也是发现很多人故意去申请低保,想要以此来吃空饷。本身低保其实也是国家给那些低保障人员的一种福利,所以很多人就想钻这个空子,如果你得了癌症,家里的收入还是挺可观的,那我觉得也没有必要去申请低保。如果有子女,那么子女是可以负担的,这个情况下你也不能够去申请低保。
可能也不排除有些人在得了癌症之后不满足申请低保的条件,但是资金方面又确实是比较的困难,没有办法去看病。那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可以寻求社会的帮助,其实现在社会上有很多的机构都是可以帮助这些癌症病人的,甚至我们也可以寻求社会的捐款。
其实很多家庭条件比较差的人,在患有了一些很难治愈的疾病之后,都会发起众筹。社会上面肯定也不缺一些有爱心的人士会对你进行捐款,当然我指的是那种真的负担不起治病费用的人,这种人我们是可以在社会上发起众筹的,但如果本身你们家条件特别的好,那就没有必要去发起众筹了,因为很多给你捐款的人,可能收入甚至还比不上你,这种钱我们用的肯定也是良心不安
这种情况需要你持书面申请,身份证,医院病历,各种检查证明等材料,首先到户籍所在地申请,获准后报当地民政局审批,只要是恶性肿瘤患者肯定能批准的,同时你还可以申请民政救助
低保户是享受了国家生活保障补助的贫困户。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或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贫困的标准不同,目前国际贫困线标准是世界银行提出的按购买力平价计算1 天1 美元收入的标准。
中国的贫困线标准调整了几次:1986年,国家统计局作了一项关于中国农村贫困标准的研究,确定农村人口最低生活标准是年人均200元;到1990 年这一标准相当于300 元;到1995年,把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因素考虑在内,这个标准被调整为530元;在2000年 “八七”攻坚计划完成时,贫困标准已经调整为625元; 2005 年为683 元。这一标准是农村绝对贫困户的标准,而不是相对贫困标准。
绝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在测量绝对贫困标准时,一般只考虑为了维持身体健康而绝对必须购买的物品,并且,所购买的物品应当是最简单最经济的。
相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维持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2005 年,我国的农村相对贫困标准是684-944元。
近年来,城市贫困户的问题逐渐显现,中国城市贫困标准是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计算的,各个城市这一标准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