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对一审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当事人十天内可以到上级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