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殴打致伤的,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做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追究其责任
轻伤以上可以要求追究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
如果是轻微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其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派出所的处理行为不满意的,可以向派出所所在地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肯定不对啊 找上一级或者向法院起诉吧
不对啦 这问题我还遇到过 我也去找他们辨理了
结果 其实公安局有固定程序 被打方在公安局报案 在接受治疗
打方 被拘留先录口供 之后放走 【也不能一直抓着】
之后你住院 把所有医院收据 发票【包括饭钱 出租车前等等】
在把病历拿上 去公安局 开证明 叫什么法医鉴定
在拿到公安局 之后就没你是了 等他们送钱【包括路费】
亲身经历
一定采纳
我说的都是真的 不信到公安局我
谢谢
谢谢采纳
当然不对呀
派出所一定认识打人者
并且打人者一定给了打人者好处